各分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以及《苏州科技学院分工会选举工作暂行规定》,我校各基层分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请你们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单位党组织同意,于11月10日前适时召开基层分工会代表(或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一、分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坚持实事求是,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愿意为教职工服务,作风正派,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威信。
3、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强的创新工作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委员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院系分工会主席建议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中兼顾青年教工和女职工。
二、换届选举程序
1、由校工会下发关于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的通知,根据分工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先由各分工会小组进行充分酝酿,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各基层党组织协同上届基层分工会的委员就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工会。
3、上报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委员名额数,差额数最少为1名。
4、经校工会批复同意后,在部门进行公示,若无重大原则问题,基层党组织即可择时组织召开基层分工会委员选举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5、基层分工会委员选举大会,要求在实到会员数超过应到会员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6、基层分工会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备案。
苏州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