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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换发)2015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4年12月15日 13:10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依据《苏州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关于办(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的管理规定》(苏科院办〔2013〕8号文),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办理和换发2015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学校产权的机动车和校属各单位产权的机动车辆,由各相关管理单位汇总并填写《苏州科技学院公务用车换证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携带行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统一办理。

二、教职工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教职工本人(以校人事处职工名单为准)办理或换发校园车辆通行证,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审核,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行驶证与本人姓名不一致的教职工,凭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办理。每名教职工限办一张通行证

三、协作单位、校内经营单位(个人)机动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和学校往来较多的协作单位(含供货单位)、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机动车辆申请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须由相关部门提供协作材料(含协议、合同)并开具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保卫处网页中下载),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办理程序

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办理非机动车车辆通行证,须携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五、校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以下规定:

1、省、市级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银行押款、邮政、电讯、供电施工、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需要进校开展工作的,经同意后可以通行(借道穿行的车辆除外)。

2、兄弟高校、政府机关等公务活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由校内接待单位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凭行驶证在校门值班室换取《校园临时通行证》后可以通行,离校时在原进校的校门值班室换回行驶证。

六、办理时间和地点

1、江枫校区办理时间、地点:2014年12月15日、16日、18日,江枫校区治安科(学生宿舍1#103室)办理,联系电话:68091472,其它时间需要办理的自行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

2、天平校区办理时间、地点:2014年12月22日、23日,天平校区行政楼109室办理,联系电话:68782739,其它时间需要办理的自行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

3、石湖校区办理时间、地点:除上述时间外的其它任意工作日,到保卫处(行政楼2309室)办理,联系电话69379119。

七、相关注意事项

1、办理换证请携带原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

2、校园通行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50元/张。

3、严禁伪造、仿制校园通行证,一经发现,除收回校园通行证外,给予通报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原证提供者也作同等处罚。

4、2015年1月15日起,原证一律收回并作废,凭新校园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

5、对无证(已作废通行证视为无证)在校内行驶和违章行驶、违章停放车辆,不服从保卫人员管理的,将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锁车、吊扣《校园车辆通行证》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知。

苏州科技学院保卫处

2014年12月9日

附件1:

苏州科技学院公务用车办证汇总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序号

车型

车牌号

驾驶人姓名

驾驶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苏州科技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申领表

申请表编号­­:

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

所 有 人

车辆品牌

车辆类型

住 址

车辆识别代号

申请人(单位)信息

申请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申请人和车辆所有人关系

□ 本人

□ 单位车辆

□ 其它

单位属性

□ 附属单位

□ 协作单位

□ 其它

申请人手机

是否续领

□ 是 □ 否

申请人座机

缴费金额

申请人邮址

备 注

安全驾驶承诺书

1.自觉遵守《苏州科技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行驶;

2.不鸣号、不超车和两车并行,禁止辗压绿化带;

3.将车辆停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禁止随意停靠在道路两侧(划线区域除外);

4.夜间行车时使用近光灯,禁止使用远光灯;

5.进出校门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6.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将对违章车辆予以锁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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