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教改基金,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形式进行管理。为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教改基金旨在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条 教改基金主要资助根据研究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要求,以转变教学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等方面为主题的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第四条 项目运作程序是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初审→研究生部受理→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公布立项名称→学校下拨立项经费→课题组开展研究→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课题组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学校组织验收。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项目申报在学校宏观指导下由各院(系)认真组织进行,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研究周期一般为二年。
第六条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当年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重点,并以院(系)、学科组织或课程主持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不得申报两项。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第三章 评审
第九条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确定严格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初审、研究生部受理、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工作规范进行。评审确定的项目由学校公布。
第十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回避。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向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从我校立项项目中遴选产生。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部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统一管理,包括受理项目申请;提交专家评审;下达立项经费;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以及组织项目交流等。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实施,安排工作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有关规定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如果项目在研究过程中需调整项目主要成员、研究期限或其他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专门报告,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 研究生部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阶段性成果突出、意义重大的项目,重点资助经费;对进展缓慢,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撤销立项,追回研究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采取两次拨付的方式,经费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章 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应按要求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成果材料。
第十九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或参加新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第二十条 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研究生部发文公布,其结果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凡通过验收且具有较高水平的项目,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