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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2019年05月09日 08:34  点击:[]

苏州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保证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 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公办本专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

1、孤儿、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

2、其他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上述对象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3、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减免标准

1、免除全部学费。

2、减免部分学费。

三、申请程序

每年6月上旬,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下学年的学费减免申请,并出具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

1、学年内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2、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3、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在校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五、附则

1、家庭经济困难的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享有减免的优先权。

2、学校有权对享受减免待遇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减免待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还可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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